附中主页| 校园公告| 招生信息| 联系我们

附中首页

导航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处室职能

 

党政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综合协调全校各处室的工作。
二、负责学校综合性公文的起草工作、学校文件的印发工作和来文的办理及归档工作。
三、负责以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学校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学校车辆的调度派遣和客饭管理。
 
六、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及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负责全校网络、媒体工作。
七、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外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校统计工作并负责全校综合统计报表。
九、负责信息调研、综合、报送工作,进行“校史资料”、“学校大事记”、“工作简讯”等的资料收集和编纂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负责全校保密工作。
十一、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劳资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全校机构设置方案、各类人员的编制方案以及用人规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负责教职工流向、结构调整的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工作。
二、负责拟定全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制定和起草师资建设的规划,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管理,具体负责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出勤考核、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基金、津贴、奖金、补助的分配调整等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考评、调整、选拔、任用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协助学院人事处办理教职工退休、退养、退职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校人事统计、报表等有关事宜。
十、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委员会职能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实际情况,按期筹备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积极发展会员,做好工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工作。
三、积极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
四、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会会员和教代会有关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五、组织好全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
六、关心群众生活,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七、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会职能
一、负责全校团组织和团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学习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对全校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负责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二、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抓好团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搞好团员档案、团员证的管理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全校社团活动。
四、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交、管理和使用。
五、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开具介绍信 工作。
六、负责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表彰,配合政教处做好每学年的三好学生的评比和学生鉴定工作。
七、协助党总支搞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八、搞好校园文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办好校园文化艺术节和各类学生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全校社团活动。
九、负责团员值周工作和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
十、完成上级团委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教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德育工作制度。负责全校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年级组的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
二、负责全校招生计划的拟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三、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在校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工作。
四、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培训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奖惩等。
五、负责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评比表彰工作。
六、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对全校学生分期分批进行心理测试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八、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证件管理,负责学生伤亡事故处理,负责对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好学生会的工作,做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中教导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制度。负责统筹安排本学部的教学工作。拟定本学部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学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本学部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评估、总结和指导。对本学部各年级组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三、负责组织本学部大型考试的考务工作,管理好学生的学业成绩。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计划、培训、参赛)。
四、负责本学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报表。
五、负责本学部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部的招生工作和学生学籍的过程管理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学部师资培养、提高和补充计划,负责本学部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发展。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九、负责本学部教材的订购、发放工作。负责本学部教学资料的审查、把关。
十、负责本学部所属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的管理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一、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初中教导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制度。负责统筹安排本学部的教学工作。拟定本学部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学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本学部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评估、总结和指导。对本学部各年级组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三、负责组织本学部大型考试的考务工作,管理好学生的学业成绩。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计划、培训、参赛)。
四、负责本学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报表。
五、负责本学部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部的招生工作和学生学籍的过程管理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学部师资培养、提高和补充计划,负责本学部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发展。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九、负责本学部教材的订购、发放工作。负责本学部教学资料的审查、把关。
十、负责本学部所属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的管理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一、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后勤管理制度。为全校工作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解决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膳食工作,办好各类食堂,提高饭菜质量。
三、负责全校水、电、暖供应及室内外管线、房屋的维修工作,做好锅炉、茶炉的安检、维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校舍、土地的规划建设,做好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校园绿化。
六、负责全校行政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卫生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负责全校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的计划采购、调配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总务处范围内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具等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和维护工作。
九、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科研处职能
一、根据国家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校教学科研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各项条例、管理制度及奖惩激励机制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全校校本课程、校本教材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教法、学法的研究,负责课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并开展调研、评估,发挥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和培训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校科研经费计划、审批、管理工作。
六、主办学术交流、学术会议、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管理校内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工作,负责校内各类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办好校园科技节。
七、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中、高考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发挥指导作用。
八、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职能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财务工作制度。
二、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分配方案和财务决算。
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实施。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按时正确编制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供领导掌握参考。
五、根据核定的预算,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控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全校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七、维护国家财产完整和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正确地办理全校的财产调拨、报废、变价等事宜。
八、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合同的制定,检查、验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合同兑现。
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审查、汇总校内所属部门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十、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十二、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卫处职能
一、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在学校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园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对门卫的领导和管理,重点做好对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严密防范社会闲杂人员,特别是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三、做好传达室的对外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
四、负责校门车辆出入和校园内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内重大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办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关闭

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