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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发〔2014〕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0号)精神,在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就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教育收费,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普通高校收费行为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二)整治内容
      1.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校及教师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有偿补课及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
      2.治理中小学校教辅材料散滥。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12]1号)及我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选用过程中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违规使用省订《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以及收受回扣、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单方面举办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4.规范普通高校收费行为。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于每学期收费期间予以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收费。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重点治理项目,落实责任主体,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与各市、各高校签定《2015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定方案制定本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任务及要求。
      (二)任务实施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4月20日)
      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台我省《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申“规范教育收费八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提出明确严格的要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20日至5月30日)
      春季开学之际,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并组织专项检查组随时随机进行明查暗访。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公开公示举报电话。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省教育厅成立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月忠同志任组长,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主任王明光同志任副组长,财务处、基教处、职教处、督导室、高校纪工委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书,建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逐级逐校签订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二)明确工作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小学责任督导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净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广泛宣传、解读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快速反馈,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成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后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交叉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实施重点跟踪和严格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相关领导问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问责
      省教育厅将专项整治内容作为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对各级教育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彻底斩断违纪违法利益链条。
      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每年春季督促进行自查自纠,秋冬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凡对相关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对省教育厅三令五申毫无戒惧的,经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督导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省教育厅建立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驻厅纪检监察室:0351-304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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