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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反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发〔2014〕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0号)精神,在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就整治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师德师风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坚决纠正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防范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长效机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二)整治内容
      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十种情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规定的七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六种情况: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成立山西省教育系统开展违反师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本地、本校专项整治工作。省教育厅指导各市教育局、厅管高校和厅直学校、行业管理学校和民办高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教育局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指导范围逐级上报专项整治方案,做到专项整治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市、县(市、区)和各学校要按照省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内容和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习,认真组织广大教师逐项逐条对照,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各市、厅管高校、行业管理学校和厅直学校的专项整治方案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要向省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方案制定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师德教育考核情况、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省、市、县(市、区)师德师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通过受理举报、查阅资料、走访了解、逐级检查核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集中整治零报告学校、被群众举报的教师所在学校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市、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针对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郑晓琴同志任组长,教师工作处处长贾俊敏同志任副组长,人事处、高教处、职教处、基教处、驻厅纪检监察室,高校纪工委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是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部署,迅速启动。要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紧扣问题整治。各责任主体要着眼弊革风清,净化教育环境,敢于“向自我开刀”,在群众的监督下逐项整治。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各级责任主体的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督导保障实效。省、市、县(市、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要对本地及所属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帮助提醒,严把质量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受理查处举报不及时、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学校,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任务、达不到要求、群众不满意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治部署、整治重点,公开整治内容,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集突出问题,使各类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和行为无处藏身。各责任主体要大力宣传师德师风楷模,表彰先进,树立师德师风新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认真梳理,查找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五、问责
      省教育厅将专项整治内容作为对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凡对相关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对省教育厅三令五申毫无戒惧的,经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涉及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督导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党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省教育厅建立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教师工作处:0351-202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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