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晋发[2014]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10号)精神,在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就整治高校及中小学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关于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有效地纠正和治理学校工程建设中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规范的问题,有力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接受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维护学校工程建设的良好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 整治范围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重点是普通高等院校。
      ﹙二﹚ 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项目等行为。
      2.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3.资金使用。有无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是否存在通过虚假签证虚增工程量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问题。
      4.项目决策。重大决策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上会集体研究讨论;项目决策是否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总体规划要求;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按照有关程序民主决策;有无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5.竣工验收。是否严格履行了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顺利通过验收,达到了使用标准。
      6.校舍质量。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高等院校工程建设整治重点和中小学校舍建设整治重点。要求各有关高校和地市教育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出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凡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报相关数据和报表,形成工程建设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市以市为单位,集中报送。各高校由校党委报送。
      (三)抽查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抽查工作分地市检查组和高校检查组,抽查的重点是2011年以来新建校舍的学校。主要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工程进展、工程批准立项手续、建设程序、招投标情况、资金结算和竣工验收等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市抽查10所学校(其中高中3所,城市初中2所,农村寄宿制初中和小学5所)。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向有关市、校反馈情况,有关市、校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0日内向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专项整治工作组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四)重点检查和核查阶段(2015年5月1日至7月30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情况、举报线索,对问题重点学校、重点工程项目、重点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省属高校在去年工程建设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重点问题“回头看”检查。对查核属违规违纪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省、市、县都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的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结合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相应的防范预防机制等。
      (六)总结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省学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由厅党组成员、省高校工委副书记张培良同志任组长,高校纪工委副书记徐建和同志任副组长,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财务处、后勤处、督导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各市县教育局、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畅通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治的目标、内容、进展情况,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取得的效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同教育事业发展,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契机,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建立高校工程建设和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上下联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严肃认真开展学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五、问责办法
      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问题严重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省教育厅建立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高校纪工委:0351-767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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