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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顶风违纪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1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顶风违纪问题,切实防止“前紧后松”、“反弹复发”等现象发生,严格追究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弄虚作假、搞变通问题的领导责任,严肃查处顶风作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巩固和扩大已有治理整改成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
      1.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
      2.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人员参加等行为;
      3.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
      4.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
      5.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学院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加强组织领导,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各项规定,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监督检查等方法步骤,合理安排整治时间进度,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纠(3月31日前)
      学院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对2014年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要求。
      (二)集中整治(5月30日前)
      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2010]18号)和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院党字〔2010〕52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确保全院干部和教职员工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水平,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重点检查:
      1、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公示、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备案和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3、是否有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
      4、对自查出的管理方面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个人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处置。
      (三)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
      通过联合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作用,支持广大师生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
      (四)总结验收(5月底前)
      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报告,学院计财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于5月底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一)学院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王志连;副组长:韩泽春、白宝林;成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刘贵平;副主任: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在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等部门协同配合下,强化管理问责,负责牵头制定开展联合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纠、执纪必严。
      (三)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具体负责本基层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行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2010]18号)等有关文件制度和规定要求,确保全体教职员工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作出承诺,以身作则、主动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在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和学院各项要求。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自己不出问题、分管人员不出问题、本支部和本单位不出问题。
      (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规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做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尘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廉洁自律,发挥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引领文明风尚;不准使用公款、公车,严禁借机敛财;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铺张浪费,切实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宴请时间、地点、标准、人数、宴请及帮忙人员姓名、职务、与宴请人关系等。办理婚嫁事宜的,要在办事7日前同时向所在党总支(支部)、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报批,并由学院纪委负责备案和监督。办理丧葬事宜的,先口头报告,并于事后7日内,向所在党总支(支部)、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学院纪委负责备案和监督。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控制规模,婚丧事宜宴请人数严格控制在150人以内,参加人员主要为亲属,禁止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人员参加等行为。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只能宴请一次,不准一次多轮,也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分批次或采取“化整为零”等隐形方式宴请。严禁在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过程中,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等行为。
      (四)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及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抓源治本,注重预防,加强针对性教育,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营造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的舆论声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及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有关规定,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章立制,创新举措,着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大操大办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让大操大办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五)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及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将整治婚丧嫁娶等借机敛财工作,纳入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学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联述联评联考等工作中,作为重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严格的考评。
      (六)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公示、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党组织负责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有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对自查出的管理方面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加以纠正,对发现的个人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处置。
      (七)学院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领导班子都要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对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听劝阻、对抗检查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对于领导干部利用婚丧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巧立名目收钱敛财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思想重视不够、整治工作不力,导致所属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两个责任”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支部、单位及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师生不满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学院党委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共同修订完善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九)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学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学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7日前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专项整治总结、长效机制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学院党委、行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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