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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狠刹“四风”、持续转变作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山会海”和“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17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三公”经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单位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运行经费管理,切实防止“前紧后松”、“反弹复发”等现象发生,严格追究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弄虚作假、搞变通问题的领导责任,严肃查处顶风作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巩固和扩大已有治理整改成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学院各级各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严控“三公”支出经费。“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
      2.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
      3.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学院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监督检查等方法步骤,合理安排整治时间进度,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纠(3月31日前)
      学院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对2014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要求。
      (二)集中整治(全程即时整治整改)
      学院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在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要求的同时,对重点事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
      通过联合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作用,支持广大师生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
      (四)总结验收(4月下旬至4月底)
      学院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报告,学院计财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于4月下旬至4月底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一)学院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王志连;副组长:冯天仓;成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财处。主任:冯瑛;副主任: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学院计财处要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协同配合下,强化管理问责,牵头制定开展联合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纠、执纪必严。
      (三)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具体负责本基层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行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山会海”和“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17号)等有关文件制度和规定要求,确保全体教职员工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作出承诺,以身作则、主动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在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和学院各项要求。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自己不出问题、分管人员不出问题、本支部和本单位不出问题。
      (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规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做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表率,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和接待清单制,不以电话记录、接待日志、领导批示等方式代替公函。要控制工作餐次数和陪餐人员,严禁多次安排工作餐,超规定人数陪餐。严禁不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私客公待,不按要求交餐费、住宿费,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严禁以公务活动等名义变相安排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公务接待。严禁到住宅小区、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市郊农家乐等场所公款吃喝或进行高消费餐饮娱乐等。个别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严禁安排与工作内容无关人员随行,坚决杜绝出访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外事纪律遵守不严等现象,不得利用出国公务之机公款旅游、公款支付个人费用等。从严加强公务用车经费控制,杜绝单车成本过高,严禁滥用通勤用车等各类公车,严禁公车套牌私用,严格实行定点维修、公务卡结算、IC卡加油等。严格管理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或巧立名目和理由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各种活动费、误餐费、加班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杜绝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严禁擅自开支“三公”经费,严禁向其他部门和下属单位要求出资、补助或摊派、转嫁“三公”经费。
      (四)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及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抓源治本,注重预防,加强针对性教育,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营造制止“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舆论声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廉政准则》、财经纪律及有关制度规定,大力倡导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规范开支的新风尚,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章立制,创新举措,着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治“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的各类问题。
      (五)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及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都要将整治止“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纳入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学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联述联评联考等工作中,作为重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严格的考评。
      (六)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各类经费使用和管理报告、公示、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规范;是否有不按规定报告、审批或故意隐瞒不报、违规变通、乱收费、小金库等问题;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对自查出的管理方面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加以纠正,对发现的个人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处置。
      (七)学院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领导班子都要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违规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听劝阻、对抗检查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对于领导干部“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思想重视不够、整治工作不力,导致所属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现“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两个责任”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支部、单位及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师生不满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学院计财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完善制止“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九)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学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处)。学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30日前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专项整治总结、长效机制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学院党委、行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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