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2013年7月25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将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办公室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实施办法》、《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教职工对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岗位职数、聘用条件和《岗位说明书》要求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2010、2011、2012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请附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计算机模块的复印件。工勤人员请附上相应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各单位对相应岗位教职工所申报的岗位及任职条件进行分类汇总,汇总无误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于2013年7月28日上午9点前将各岗位聘用人员名单汇总表和《岗位聘用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送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按类别审核教职工任职资格及相关材料,并组织评审。7月29日上午12:00前,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办公室,由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审定。
      四、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研究批准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学校将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岗位聘用工作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正确理解把握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岗位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六、岗位聘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劳资处,咨询电话0350-3048313,联系人:周扬凯、周俊山
    
      特此通知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晋人社事管函[2011]28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岗位设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设岗、规范聘用”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适合我校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精简效能、高效运转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依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数量及比例
      1、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各类岗位数量及比例
      学校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我校的编制数为准。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编正式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6%;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寄宿制中小学校增加10%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我校经上级批准设置的岗位总量为300个,其中管理岗位35个、专业技术岗位259个(其中教师岗位252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7个;教师岗位中包括双肩挑岗位4个,其中五级职员岗位1个、六级职员岗位1个、七级以下2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6%。依据核定的教师系列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25:45:30)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40:60),从单位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出发,设置教师高级岗位63个、中级岗位113个、初级岗位76个;设置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3个、初级岗位4个。
      四、岗位等级设置
      1、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突破。
      2、我校管理岗位设置6个职员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五至十级岗位。
      3、我校的教师岗位设置8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岗位,岗位名称依次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三者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岗位,岗位名称依次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三者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设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岗位名称依次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二者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我校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5个等级。其中,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设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初级岗位各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与教师岗位中、初级岗位各等级之间的比例相同。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他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4、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4个等级,即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岗位。
      五、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学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2、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定制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聘用办法。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主要依据教师在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限确定,同等条件下参考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处。同时设立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个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学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后勤服务等实际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3、所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均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退,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学校在册但长期不在岗人员,须回学校参加岗位竞聘(一般应聘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4、学校党政处、科级干部,继续按现有党政干部管理和选拔规定任用,按照所聘用职员职级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5、严格聘用条件,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主管部门和人(事)社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6、教师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教师高级岗位的聘用要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倾斜。其中,中学特级教师在历年考核合格、在学校坚持一线教学、在教学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基础上,可直接聘到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
      7、“双肩挑”人员应为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继续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原则上不能“双肩挑”,即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双肩挑”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该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是管理人员是否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双肩挑”的,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数量和比例确定,并按岗位设置的申报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双肩挑”人员一般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占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相应的主岗位工资后,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
      8、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2009年底前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只能执行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层级竞聘。待其晋升的管理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再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
      9、会计、档案、实验、卫生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第一个聘期内暂时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10、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2009年底前经主管部门和省人社部门审批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工资时,再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11、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专业技术岗位、需按照以下条件和办法:学校应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校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从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时不能超过八级。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内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12、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经省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其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岗位数内继续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13、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14、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5、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16、经学校批准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工资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
      17、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4)单位初评和推荐。各单位评审本单位可聘用的人选,按岗位类别分别报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评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审批。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认定和审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对各等级申报晋级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结果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
      (7)签约上岗。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18、合同管理
      (1)各类岗位的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双肩挑”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双肩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
      (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院、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学校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学校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6)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学校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9、岗位聘用考核
      (1)所有获聘上岗人员都要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要予以公示。“双肩挑”人员须实行双岗考核。
      (2)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20、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各工作机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主动回避。
      七、争议与处理
      1、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
      2、申诉者对回复意见或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附则
      1、岗位任职条件遵照本办法附件中各类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执行。细则所定条件中各类教学和学术荣誉、奖励、成果和项目完成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时间,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任职年限自聘任年月起至2010年底。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如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岗位职数时,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聘用。
      2、新进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等级工资。在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暂按低一级职务聘用。
      3、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变动的,执行新聘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已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者,可直接聘用到本层级最高级。如果上一层级有空缺职数,经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可以聘用到上一层级最低级。
      5、2006年7月1日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也应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比照同类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标准和条件确定相应的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重新核定的退休费执行时间与在职人员起薪时间相同,退休人员不占单位岗位职数。
      6、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原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
      7、本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仅适用于学校首次岗位聘用,今后将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
      8、本办法经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校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2、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专业技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4、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管理岗位说明书
      5、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岗位聘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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