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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徽、校歌的通知

 

党(院)办字〔2012〕39号

关于征集校徽、校歌的通知

各单位:
      2004年5月、2007年4月和12月,我院三次发出通知征集校徽、校歌,收到不少应征稿件。因缺乏优秀作品,校徽、校歌迄今未确定。
      近年来,我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亟待确定校徽、校歌。为此,决定再次向全院师生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校徽、校歌。
      一、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校徽要求
      1、充分反映党的教育方针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及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教师教育提出的希望和要求,体现我院办学历史、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富有时代性、思想性、艺术性。
      2、构图简洁明快,有美感和活力,有较大审美想象空间,视觉冲击力强,便于制作和传播,颜色一般不超过3种。
      3、设计稿件中出现的徽标不得对其他学校的校徽以及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产权构成侵犯。
      4、每幅应征作品附800字以内文字说明。
      5、应征稿使用A4规格的电脑彩稿,注明作者姓名等基本情况和其他所需注明的事项。
      6、我院中文名“忻州师范学院”用行楷字体,英文名全称为Xinzhou Teachers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ZTU。
      (二)校歌(词、曲)要求
      1、充分反映党的教育方针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及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教师教育提出的希望和要求,体现我院办学历史、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富有时代性、思想性、艺术性、地方性。
      2、主题鲜明,文字精炼,简括隽永,蕴意深远,格调高雅,奋发向上,热情奔放,鼓舞人心,对各项工作及学生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3、校歌的词、曲可同时应征,也可以单项应征。校歌文字如有典籍出处,请具体予以说明。
      4、不得对其他学校的校歌和公开发表的作品构成侵权。
      5、应征稿件要注明作者姓名等基本情况和其他所需注明的事项。
      二、应征时间、方式、评审和使用
      1、校徽、校歌作品征集截至2012年12月31日。
      2、应征作品统一送(寄)党(院)办1013号,并发送电子邮件到office@xztu.cn。同时注明应征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情况。
      3、征集工作截稿后,学院组织初审,选出初步确定的入围作品后,进一步征求师生和有关专家意见做适当修改,研究确定中标作品后向师生和社会公布。对中标作品,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
      4、校徽、校歌中标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属我院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5、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应征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其他
      1、应征者可登陆校园网http://www.xztu.cn了解我院详情。
      2、联系电话:0350—3048226,联系人:张雪卿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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