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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期放假等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部研究决定,现对暑期放假时间及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学生
      1、高一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于7月3日(星期日)考试结束后离校,进入假期。
      2、高二年级学生于7月3日(星期日)下午三节课后离校,进入假期。
      (二)教职员工
      1、7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在七楼会展中心召开全校教工大会。
      2、7月5日(星期二),没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离校休息,但7月11日(星期一)前不得离开忻府区城区,并保持电话畅通,要做到随叫随到。
      3、除承担招生、校庆准备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外,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于7月11日正式进入假期。
      二、开学时间:
      (一)学生
      1、新升高三年级师生于7月25日(星期一)报到, 7月26日(星期二)开课,8月20日(星期六)结束补课,8月21日(星期日)开始休息。
      2、新升初三年级师生于8月1日(星期一)报到, 8月2日(星期二)开课,8月20日(星期六)结束上课,8月21日(星期日)开始休息。
      3、新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因组织军训,开学时间初步定于8月25日(星期四)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新升初二、初三、高三年级学生于9月1日(星期四)开学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
      5、新升初一年级学生于9月2日(星期五)开学报到。
      (二)、教职员工
      全校教职工于8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前到校办公室报到,8:50统一到七楼会展中心参加全校教工大会;会上,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通报,通报材料会后交党政办公室(初、高中教师分别于会后分学部召开会议,通报本学期教学、科研工作);会后,各处室、年级组自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部门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放假前,综合考评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教职工学年综合考评;各年级组、各处室要写好部门学年工作总结,于7月3日前将电子版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各教研组写好学年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交所在教导处和教学科研处;全体教职工要完成个人学年工作总结,交所在处室。
      2、初、高中教导处要组织好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3、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本单位的安全稳定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做好假日安全防范工作。
      4、放假前,各年级主任和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触电、交通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假期和往返途中的人身安全;安全保卫处要切实做好学生离校、返校时出入校门的检查与疏导工作,确保畅通,不得出现拥堵等现象。
      5、放假前,各年级组、各班班主任要按照《关于10-11学年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学年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并在学生离校前向学生发放《家长通知书》。
      6、学校总务处、政教处对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各班的教室、公寓财产、卫生情况进行清查验收,各年级要安排专人配合检查;各办公室、各教室负责人要检查各自使用的房屋是否关锁好门窗,确保假期财产安全。
      7、政教处要安排好暑假学生社会实践调查工作,教导处、科研处要安排好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科普活动。
      8、学校号召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假期适当休息的同时,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开展教学研究。
      9、全体教师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规定》(校政字[2009]4号)文件精神,不得利用假期私自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10、全体教职员工要制止奢侈浪费和赌博行为,遵守与学校的承诺,认真履行院党字[2004]54号、党(院)办字[2004]3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11、暑假期间,除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学校逗留,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入校园的,需到学校安全保卫处履行相关手续;除加班时间外办公楼四层将封闭,有需要进入办公楼的教工须到安全保卫处履行手续。
      12、总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好本部门工作。
      四、值班安排:
      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值班地点为所在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不放假,轮流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学校安全保卫处;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办公室人员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晚20:00,保卫处人员值班时间为晚20:00至次日上午8:00;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电话登记,处置应急事件等工作,要做到按时交接,安全保卫处值班人员还要负责做好巡夜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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