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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8-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各系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学生数的30%认定),具体认定办法依据院政字【2007】39号文件规定执行。上报时间如下:
    1、在校生需在 9月20日 前上报;
    2、本科新生在 9月30日 前上报;
    3、专科新生在 10月15日 前上报。
    备注;上报时将电子版(见附表)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送到助贷办。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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